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海棠区是海南省三亚市四个市辖区之一,辖区原为海棠湾镇,因境内有国家海岸海棠湾而得名 [1] ,2015年1月撤销海棠湾镇设立海棠区。截至2015年5月,海棠区直辖3个社区、19个行政村,总面积384.2平方公里。2012年末总人口53168人。2017年海棠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.95亿元,固定资产投资222.86亿元,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.96亿元,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33594元,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5101元。海棠区位于海南岛南端、三亚市东部,是三亚市的东大门,距三亚市区28公里,距三亚凤凰国际机场45公里,境内的海棠湾与三亚市的亚龙湾、大东海、三亚湾、崖州湾并称“三亚五大名湾”。2011年,原海棠湾镇有龙楼村、海丰村、升昌村、龙海村、营头村、龙江村、林新村、青田村、东溪村、藤桥村、椰林村、庄大村、凤塘村、江林村、洪李村、北山村、铁炉村、三灶村、湾坡村、永宁(社区)、藤海社区、林旺社区共建制村19个、社区3个,包括自然村78个、村民小组138个、居民小组7个。